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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榜样丨杨承杰:不忘初心铸检魂,牢记使命勇担当
2019-11-21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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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杨承杰,男,1991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5年进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刑事检察科、“诉讼监督办公室”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现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入院以来,杨承杰始终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用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以饱满的热情,充足的干劲,向身边的每个前辈、同事学习。他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注重办案实践,先后协助多名检察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在“诉讼监督办公室”工作期间,多次参与开展各类专项活动。20176月开展的“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专项监督活动”,审阅公安机关积案共计242266册,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10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小饭桌、儿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察。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杨承杰能够阅读大量法学专业书籍和业务能力书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利用实际办案的经验结合深厚的理论功底,深入思考,根据实际案例撰写多篇通讯报道在《新消息报》、《银川晚报》等媒体杂志上刊登。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竞赛,获得2016年本院举办的“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党员本色,做一名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演讲比赛优秀奖。2019年本院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微党课比赛中荣获二等奖。2018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7-201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承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协助检察官参与办理了纳金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15专案),协助检察官审查证据、提审并出庭公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职能作用。

20193月,杨承杰同志被抽调到本院“扫黑办”工作,负责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与上级、同级“扫黑办”的联络。在他看来,“扫黑办”就像一个中枢,所有上级、同级和本院的信息都要在这里交汇、梳理、分流。起草文件、各项数据统计、汇报材料撰写、线索受理与移交、涉黑涉恶案件全流程掌握、档案资料整理等,这都是工作的常态。从他手里出去的数据、工作情况等材料报表代表的是整个兴庆区检察院的工作成绩,容不得半点差错。为了尽快熟悉掌握本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数据和资料,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开展,他加班加点,经常加班至深夜,“5+2”、“白加黑”更是“家常便饭”。有次下班后已经回到家的他接到紧急通知,第二天早上上班前要报一份汇报材料,他马上回到单位整理材料,整理好后又反复校对材料,确认汇报材料无误后已是凌晨四点。

为了集中反映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杨承杰与扫黑办其他成员连续加班半个月,将全部档案资料重新整理,最终形成60余盒档案资料。在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来宁督导期间,杨承杰更是主动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确保迎接督导期间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我院“扫黑办”先后到兴庆区北环批发市场、新世纪冷链、兴庆区新水桥集市、兴庆区掌政镇、兴庆区大新乡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扫黑办”的一员,杨承杰积极参加普法活动。他们采取群众听得懂、接地气的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更加直观立体的了解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动态,广泛宣传专项斗争的战果。

对于检察事业,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检察理念是烙印在杨承杰心里的从检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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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